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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交通险(全球)
保险天数 安盛交通险(全球)
  市场价
7天(1周岁-80周岁) 12.00
30天(1周岁-80周岁) 25.00
90天(1周岁-80周岁) 100.00
180天(1周岁-80周岁) 138.00
365天(1周岁-80周岁) 168.00

安盛交通险(全球)-计划E

保险期间

保障计划(1周岁-80周岁)

7

12

30

25

90

100

180

138

365

168

 

 

保险责任

保额(元)

民航客运飞机意外身故

10000000

民航客运飞机意外残疾

100000

火车地铁轻轨意外身故

1000000

火车地铁轻轨意外残疾

100000

轮船意外身故及残疾

100000

 

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年满1周岁至80(含)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2.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本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搭乘保单上列明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本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付保险金。
搭乘:指从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4.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5.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可能导致本保险无效。重大事实是指可能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6.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7.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除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保单,一旦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将不予解除,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8.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9.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保单列明的航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自航班起飞之日起14日内 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90日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 0万元。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 ”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11.保单生效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