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签证申请在任何情况皆需由本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递交。18岁以下申请人必须由其中一位监护人陪同。
2.外领区人士必须提供签发超过6个月的有效居住证。
3.所有材料的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4.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5.签证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请人前往瑞典驻华大使馆进行面谈。
6.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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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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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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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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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经济依附人(一般为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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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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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经济依附人(一般为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更新负责人:sc015 更新时间:2023-05-30 2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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