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海外省和海外领地包括以下地区:留尼汪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瓜特罗普岛、圭亚那省、马提尼克岛、马约特、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新喀里多尼亚、圣马丁岛、圣巴特勒米岛以及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
2、对于所有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签证的申请者,即使在前一次申请时已采集过生物识别数据,之后每次递交新的签证申请时仍需本人亲自前来采集生物识别数据。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会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在电话调查的过程中,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请清晰确认清楚领馆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如果客人的护照上有缺失的签证页(一般是柬埔寨),是无法递交法国的签证申请的。建议客人重新办理新的护照,或者能找回原来的签证页也可以接受。
5、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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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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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或直属上司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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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产证明
- 无业人群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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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本人活期余额较少,可以提供父母或配偶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并提供他们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比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如已婚,必须提供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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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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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法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可参照网站下载的模板)
如已毕业,请提供最近获得的毕业证复印件。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用提供)
- 学生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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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年学生请提供:
1、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上述公证书的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已成年学生请提供:
与出资人(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 父母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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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如不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的在职证明。由父母任职的公司出具,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并标明日期及以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父母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23-06-28 1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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