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经获得过申根签证且签证上有“VIS”字样或12岁以下申请人,可由同行人代交,如需我司代交,需收取400元/人的服务费。(包含了签证中心收取的贵宾服务费)
注:上海比利时签证中心规定:旅行社只能代交旅游目的的申请,其他目的的申请,必须支付贵宾服务费。
2、外领区人士必须提供至少是3个月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4、受理过程中可能会转移比利时当地移民局受理,受理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领馆会直接发邮件给申请人,请知悉。
5、比利时驻上海总领馆不排除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面谈。
6、可选择在南京或杭州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但出签时间会延长2-3个工作日。
7、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费用。
8、所有经外事认证的公证书都必须办理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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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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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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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
4、回国保证;
5、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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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更新负责人:cecilia 更新时间:2020-03-10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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